投递人 itwriter 发布于 2011-07-14 11:30 评论(3) 有553人阅读  原文链接  [收藏]  « »

  北京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日前宣布了“方正诉宝洁标识侵权案”一案的二审结果:驳回方正电子上诉,维持原判。方正电子内部人士称,公司法务部正在研究是否再次提起上诉。

  方正诉宝洁标识侵权案已经持续三年之久。2008年5月12日,方正发现宝洁55款产品上都涉嫌使用了方正开发的字体倩体,包括“飘柔洗发露”、“帮宝适纸尿裤”、“佳洁士冰极山泉牙膏”、“护舒宝持久干爽型”等。当年8月,方正向法院起诉宝洁侵权其著作权,索赔134万元。

  但法院的一审判决并没有支持方正电子的诉求。来自法院的判决书认定:方正倩体字库字体具有一定的独创性,符合我国著作权法规定的美术作品的要求,可以进行整体性保护;但对于字库中的单字,不能作为美术作品给予权利保护。

  在二审期间,方正电子的核心诉求就是论证单个字体也有独立著作权,不过这一诉求仍未得到法院支持。

  方正电子字库业务部副总经理黄学钧此前曾表示,为了开发这些字体,方正付出了创作性劳动,其开发的字体,应该受到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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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 新浪科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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