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月 29 日消息,唯冠国际近日称,苹果公司及代理商 IP Application Development 已针对此前的 iPad 商标败诉案,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苹果的诉讼请求包括,对在内地注册的 IPAD 商标和 IPAD 注册商标专用权归其所有,及赔偿商标权属调查费及律师费等共计 400 万元人民币。
苹果 11 月 17 日起诉唯冠国际侵犯商标权案被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驳回,故已于今年 1 月 5 日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苹果此次提出了几点上诉意见,其中包括认为该案应该适用香港特区法律判定;深圳唯冠通过书面授权唯冠国际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唯冠国际)在台湾的子公司,即唯冠电子签署商标转让协议,属于隐名代理行为,应该判定深圳唯冠所有的 iPad 商标已经转让给苹果公司。除此之外,苹果还会将唯冠电子追加为被告人。
据悉,唯冠将以苹果侵权为由,要求苹果赔偿 100 亿元人民币(合 15 亿美元)并可能以数十亿的价格达成授权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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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 通信产业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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