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递人 itnews 发布于 2008-07-31 18:57 评论(3) 有1244人阅读  原文链接  [收藏]  « »
  新华网消息7月31日14时30分,国家版权局版权管理司副司长许超做客新华网,就打击通过互联网非法转播奥运赛事等行为的工作情况与网友进行在线交流。

  有网友问,如果我在博客发布了一些相关奥运侵权的信息,那最后怎么处理呢?是罚款还是拘留呢?

  许超回答说,首先应该先删除有害信息,处罚不是目的,我们最关心的就是要把有害信息迅速删除。如果是恶意侵权,那么就可能会对他进行更为严厉的行政处罚,比如说罚款。如果他有电脑、服务器等设备,我们都要予以没收。我们会责令停止侵权、没收设备、罚款,如果行为再恶劣的,我们就要追究他的刑事责任了。(江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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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门评论

  • aspnetx 发表于 07-31 20:19
    北京奥运会在2008年8月8日举行.
    这条消息发布了,会怎么样?难不成也会连累到这篇新闻本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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