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递人 巴别塔上的雇工 发布于 2010-03-09 10:25 评论(2) 有488人阅读  原文链接  [收藏]  « »

  建构在iPhone操作系统之上的设备家族(iPhone、iPod Touch、iPad)只容许运行被Apple批准的程序,这是和个人电脑市场的一个很大不同。软件开发者如果想要获得Appple的批准,必须签订一个“iPhone开发者程序执照协议”(iPhone Developer Program License Agreement)。 

协议内容包括:

  • 禁止公众声明
  • 只通过苹果的App Store发布
  • 禁止反向工程
  • 苹果可以随时关闭你的程序
  • 苹果在任何情况下欠你50美元

  协议中最后两天很像是“霸王条款”。关闭你的程序,不只是让你的程序在App Store下线,可以让用户即使已经安装了程序依然可以失效。如果苹果由于自己的原因导致你的程序服务出现问题,那么苹果也最多陪你50美元。苹果CEO史蒂夫.乔布斯曾说Google的“不作恶”信条是Bullshit,看样子苹果没有这么虚伪,是赤裸裸地作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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